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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己淋过雨,所以不想再淋雨。
王曜对于遵纪守法有着异于常人的重视。
他深知自己是个俗人。
上辈子因为贪婪,在民事纠纷上吃了大亏,险些粉身碎骨。
这辈子可不想因为好色,再沾染上什么更为严重的刑事纠纷。
上辈子见过太多前车之鉴,在享受上身败名裂的案例,所以更要有危机意识。
毕竟在一个确定恋爱关系,交了彩礼,领了结婚证都能判三年的环境下。
安全,才是最大的奢华。
刚好张三博士是这方面的专家,王曜越发觉得,500一天的咨询费真是物超所值,性价比无敌。
王曜第二天一早就拿到了娜札的专属合同模板,但是同意书张三却说要等两天。
因为王曜提出的要求和假设太多了,有关于人物关系的,有关于活动场景的,甚至连体位姿势也有要求,这些奇葩又合理的假设,让他需要准备增加不少附加条款。
经济合约可以马马虎虎,这个合约可要锱铢必较。
王曜检查了一下娜札的合同,然后打电话给何明报喜。
“什么?同意了?”
何明似乎还没睡醒。
“是的,不过对方提出了额外要求,何总你今天来公司吗?”
王曜说道。
“你等我会儿,我半个小时左右到。”
何明匆忙挂断电话。
王曜开始摸鱼,期间还收到了白客的消息,说了他后天晚上到上沪投奔自己。
好事成双,看来自己的运气起来了。
大概一个小时何明才到公司,王曜拿着合同去办公室后说了一下情况,其中跳过了自己建议部分。
何明叫来法务,一起研究了一下这份合约。
法务看了半晌后开口“何总,这个合约没什么,就是在我们原本的模板上修改的,把艺人合同改成了模特合同,我们公司只负责模特相关的业务,参与分成,不是全约更类似商业约”
圈内合作模式大体分为三种。
第一种全约,顾名思义艺人所有的业务权益都由公司负责,独家合作模式,基本上都是10年以上长约,早起香江那边甚至有30年的合约,所以也被称之为卖身契,适用于素人。
第二种经纪约,公司需要给艺人提供资源保障,不然艺人有权主动解约,这类合同好处是没有时长限制,相对公平,但是在资源倾斜上肯定不如全约艺人,除非特别能赚钱,适用于已经有些咖位的艺人。
第三种商务约,这个合同属于签项目不签人,艺人和公司之间甚至不算是从属关系,只是合作关系,公司提供资源,艺人可以选择接不接,但是公司不负责艺人的其他方面维护和资源倾斜,适合已经成名的艺人。
还有一种特殊模式,就是工作室模式。
工作室模式跟商务约有些相似,但不完全一样,更类似于子母公司的投资关系,有直接利益交换。
正常来说,娜札这种素人,公司只接受全约才有价值。
“这是什么意思?骑驴找马?阿曜,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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