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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离娄下》)他这样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这个问题。
儒墨的根本分歧
我们由此看出了儒墨的根本分歧。
孟子以“距杨墨”
为己任,他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
墨氏兼爱,是无父也。
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
(《孟子·滕文公下》)很明显,杨朱的学说是反对仁义的,因为仁义的本质是利他,而杨朱的原则是利己。
但是墨子的兼爱,目的也是利他,在利他这方面他甚至比儒家的调子更高。
那么,孟子在他的批判中,为什么把墨子和杨朱混在一起呢?
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回答是,由于墨家主张爱无差等,而儒家主张爱有差等。
换句话说,在爱人的问题上,墨家强调同等,儒家强调差等。
《墨子》里有段话说明了这个分歧,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
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
(《墨子·耕柱》)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
,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
这显然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
除了这一句以外,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
因为照儒家看来,应当爱有差等。
谈到这些差等,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尽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问他:“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
(《孟子·滕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自然会厚于对邻人之子的爱。
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使之及于更远的社会成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善推其所为”
,这种推广是在爱有差等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
爱家人,推而至于也爱家人以外的人,这也就是行“忠恕之道”
,回过来说也就是行“仁”
,这都是孔子倡导的。
这其间并无任何强迫,因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恻隐之心,不忍看得别人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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