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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领西部的某处小路上,一支规模庞大的军队正缓慢前行。
土路被无数马蹄和靴底碾得坚实,两侧的野草被压得伏倒在地,打着米特兰王国旗帜的军队绵延数里,步兵方阵的铁甲在阳光下泛着冷光,战马的马蹄声如闷雷般滚动,辎重车队的木轮碾过碎石发出刺耳的吱呀声。
在队伍的后半部分,格里菲斯的鹰之团混迹其中。
除了百夫长们仍穿着原本略显陈旧却独具特色的皮甲外,其余佣兵们都换上了米特兰的制式盔甲,深灰色的锁子甲上烙着王国的徽记,胸甲边缘打磨得锃亮,头盔的护颈甲在行进时随着动作轻轻晃动。
阳光穿过路旁稀疏的桦树林,在盔甲表面投下细碎的光斑,远远望去,这支队伍像是被镀了一层流动的金属光泽。
“果然啊,还是贵族的人脉够强。”
骑在马上的捷渡拧紧眉头,目光扫过身后整齐列队的鹰之团,喉结滚动着低声感慨。
那天他们在完成贵族的合同后,便借着庆功宴的向贵族提出想要接米特兰军队内部的合同。
考虑到他们加入米特兰对他这个城堡在前线的贵族有好处,那个贵族立刻就写信给远在逃到温达姆的罗纳伯爵写信。
罗纳伯爵巴不得有更多的军队参加收复罗纳领的建议,于是便立刻动用自己的关系,给鹰之团搞到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军事合同,无论打不打仗,每个月鹰之团都能领到一百金币的薪水。
“格里菲斯,我们这是要去哪里啊。”
格斯勒住马缰绳,让坐骑与格里菲斯的白马并排。
自从上次作为后卫完美拖住敌人,使得鹰之团零伤亡完成任务后,他明显感觉到周围佣兵都把他当自己人了,就连哥尔卡斯那帮人不再半夜在他帐篷外搞行为艺术。
格里菲斯微微侧头,白发被风吹得扬起,露出线条分明的下颌。
他手中的地图卷轴用黑色皮革捆着,边缘因频繁翻阅而微微卷曲。
“罗纳城,米特兰与尤达战争的最前线,同时也是尤达最重要的前沿堡垒,许多辎重武器装备都在那里储存。
拿下罗纳城,尤达军队前线就不得不往后退了。”
“所以不会是让我们打那里吧,我可听说了,米特兰已经围攻罗纳城好久了。”
哥尔卡斯这时插话道。
“自从三年前被尤达军队占领后,米特兰军队就再也没收复过这里。”
“当然不是。”
格里菲斯摇了摇头。
“这种战略要地一般都是由伯爵或者将军之类率领军队攻打,打下来就是大功一件,参与的队伍都会获得国王封赏。
我们这个刚加入米特兰的小佣兵团,就只能参与一些外围战斗。”
他说着看向格斯。
“你带的冲锋队训练得如何?”
三个月前格里菲斯从鹰之团挑选出一部分精锐组建了冲锋队,任命他为队长。
起初那些老兵不服气,直到他在训练场上用双手剑劈开三块叠加的橡木靶,直接让在场所有人都噤了声。
“还行。”
他简短回答。
“他们现在至少知道听命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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