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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因非,因非因是。”
事物永远在变化,而且有许多方面。
所以对于同一事物可以有许多观点。
只要我们这样说,就是假定有一个站得更高的观点。
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假定,就没有必要自己来决定孰是孰非。
这个论证本身就说明了问题,无需另做解释。
更高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把这叫做“照之于天”
。
“照之于天”
就是从超越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
《齐物论》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
故曰:莫若以明。”
“明”
就是“照之于天”
。
这段话换句话说,“是”
(此)和“彼”
,在其是非的对立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
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圆心上。
他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则不参加这些运动。
这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
在《庄子》里,把有限的观点比做井底之蛙的观点(《秋水》)。
井底之蛙只看见一小块天,就以为天只有那么大。
从道的观点看,每物就刚好是每物的那个样子。
《齐物论》说:“可乎可。
不可乎不可。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恶乎然?然于然。
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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