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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过去了。
我随他之后往里走的时候,发现门口堵住了。
我举目望去,看见大家都站着。
我断定我会在人群中走散的,或者至少弗朗格伊先生会以为我走丢了。
我走出来,拿了一张中途外出票退了钱,扬长而去。
没想到我刚到大门口,大家全坐下了。
这时,弗朗格伊先生清楚地看到我没在剧场里边。
这事与我的脾性相去甚远。
为了说明有时候人会产生一种恍惚,不应以其行为来判断他们,我把这事记述下来。
这并不是在偷这份钱,而是对这钱的使用的偷窃:越是说这不算偷窃,越是让人丢人现眼。
如果我想把我学徒时从崇高的英雄主义堕落为无赖的全部历程写得详详细细,那我将永远也写不完。
不过,虽然染上了学徒的种种恶习,但我不可能对它们完全产生兴趣。
我对同伴们的玩乐很讨厌。
当我对干活产生极大的反感时,我便对一切感到了腻烦。
这使我恢复了对失之已久的阅读的兴趣。
干活时间偷看书,这成了我的新罪过,我遭到新的惩罚。
限制我读书,更激起了我的兴趣,以致很快便达到痴迷疯狂的程度。
有名的租书店女老板拉·特里布租给我各类书籍。
我好书坏书都读,也不加挑选,读起来都一样的如饥似渴。
我边干活边读书,出去办事也读,上厕所也读,而且一读就是好几个小时。
读得头昏脑涨,仍旧忘不了读。
师傅窥探我,抓住了我,把我狠揍一顿,书也收走了。
有多少书被撕掉,烧毁,扔到窗外去了!
拉·特里布的店里有多少残缺不全的书籍啊!
当我没钱租书的时候,我便拿自己的衬衫、领带、衣物抵账。
我每星期天那三个苏的零花钱全都送她那儿去了。
大家会对我说:看来金钱还是不可或缺的。
的确如此,不过那是当我因为读书而别的什么事都不能干的时候。
我全身心地沉醉在自己新的癖好之中,除去阅读,什么都不再干了,也不再偷窃了。
这仍然也是我的一个独特的性格。
当某种习惯成为自然的时候,一丁点儿的东西便能使我分心,改变,迷恋,最后竟入痴入迷。
于是,我忘了一切,一心只想着占据我心的新玩意儿。
兜里只要装了一本新书,我便急不可耐地要翻看它;剩我一人的时候,我便立刻掏出书来,也不再想到师傅的单间里去寻摸什么了。
即使我有了耗钱的癖好,我甚至都不相信我会去偷。
我脑子只想到眼前,不去想将来的事。
拉·特里布肯赊账:押金不多。
我装好书,其他什么都不想了。
我的钱自然而然地全到了这女人的手里。
当她催讨时,我随手拿起衣物去抵账:没比这更便当的了。
我既不想先偷钱存着,也没有偷钱还债的欲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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